植物有害生物检疫法
国家法律和规则修正委员会法令 8/93号
The 12th Waning Day of Nayon, 1355ME.
1993年6月16日
国家法律和规则修正委员会由此制定以下法律:
第一章 名称和定义
1. 本法律称为植物有害生物检疫法。
2. 下列各项表述在本法律中的含义:
(a)植物,是指可耕种的植物和繁殖部分。也包括种子、块茎、谷物、鳞茎、根或植物的茎部分。
(B)植物产品,是指任何未加工的植物原材料或即使经过自然方法加工仍然可能造成有害生物传播风险的植物材料。也包括用于消费的块茎、谷物、鳞茎、水果或蔬菜。
(C)非植物产品,是指不是植物产品,又被有害生物侵染而造成传播风险的任何材料。也包括本法律部门为了检查目的,已经规定的输入材料。
(D)有害生物,是指毁坏作物、食物、或商品,或者那些妨碍人类或动物的昆虫、节肢动物、鼠、鼹鼠、蜗牛、杂草。也包括其它导致植物病害的有害生物和缅甸农业局规定的生物有机体。
(E)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对植物构成危险,但在缅甸尚未存在的有害生物和那些已经存在但尚未广泛传播的需要控制的有害生物。
(F)有益生物,是指一种生物,通过引起病害,或寄生它的卵,或掠食有害生物,使得农业受益。也包括以一种或另外一种方式使农业受益的昆虫、节肢动物、真菌类、细菌、病毒、线虫和不同种类的可食用菌类,以及缅甸农业局规定的其它生物。
(G)运输营地,是指在被转运到预定去外国的出发的运输工具之前,出于临时贮存从抵达的运输工具运到缅甸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而安置的一个营地。。
(H)输入证书,是指为了从外国输入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由缅甸农业局签发的证书。
(I)植物检疫证书,是指由缅甸农业局签发的一种国际公认的证书,以后植物检疫检验依照1951年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的模式。
(J)部门是指农业部。
(K)部长是指农业部部长。
(L)管理领导是指缅甸农业局的管理领导。
第二章 目标
3.本法律将实现以下目标:
(A)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任何途径进入缅甸。
(B)有效地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C)必要时,除害的官员对输入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或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
第三章 输入和输出
4.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
(A)进口商从缅甸农业局申请输入证书之前须获得许可,或是有关部门或机构的许可。
(B)输入货物或私人物品抵达时要接受缅甸农业局的检查。
(C)由进口商或携带者支付作为输入证书规定的费用和检查费。
5.已被允许出口植物或植物产品的人,如果希望获得植物检疫证书或消毒或可能由缅甸农业局实施的除害处理,要在支付规定的费用之后。
6.重新输出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通过运输营地运送到外国:
(A)缅甸农业局有权检查。
(B)如果检查时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缅甸农业局有权进行消毒或除害处理,相关的人将承担这些费用。
(C)如果希望获得植物检疫证书,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申请由缅甸农业局办理。
第四章 检查营地
7.根据本法律,为了开展检查工作,缅甸农业局将在以下地方建立检查营地。
(A)仰光国际机场。
(B)仰光港。
(C)缅甸邮政、电讯、外国邮件部。
(D)运输营地。
8.农业部可能扩大有害生物检查营地的建立。
第五章 管理领导的义务和权力
9.管理领导的义务和权力如下:
(A)对于从外国输入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非植物产品或土壤,无论它们是否被污染或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规定检查的方法。
(B)对于重新输出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在运输营地临时保管,从一辆车转到另一辆车时,规定有关的条件。
(C)按照接收国家在重新输出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方面的要求,规定必要的检查范围(量)。
(D)万一这些有害生物在国内爆发,为了有效地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规定必要的范围。
(E)在核查签发的与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有关的输入证书之后,决定允许或者拒绝(输入)。
(F)安排实施消毒或除害处理。
(G)在核查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之后,决定允许或者拒绝(输入)。
(H)发布命令,防止被污染或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在国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
(I)制定行政管理处罚。
(J)执行义务一般由部长分配。
10.管理领导:
(A)从缅甸农业局指定检查官和合适的全体检查员的义务。
(B)规定检查官和检查员的义务和权力。
(C)可以分配权力给检查官或缅甸农业局的任何官员。
(D)可以指定合适的缅甸农业局官员执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第六章 禁止和处罚
11.任何人没有获得输入证书,不能输入植物、 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
12.任何人从国外输入或随身携带有输入证书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须服从缅甸农业局的检查和监督。
13.被缅甸农业局规定检查的非植物产品,进口商必须服从检查。
14.任何人不得故意把缅甸农业局已经宣布被污染或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从国内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
15.任何人不得违反本法律规定的条款、程序。
16.违反包含在11或12项中任何条款的人,将会受到下列行政处罚:
(A)假如第一次违反,罚款可以从最小的1000kyats延伸到最大的5000kyats。
(B)假如此后再违反,罚款可以从最小的5000kyats延伸到最大的10000kyats。
17.违反包含13、14、15项中任何条款的人将会受到下列行政处罚:
(A)假如第一次违反,罚款可以从最小的500kyats延伸到最大的3000kyats。
(B)假如此后再违反,罚款可以从最小的3000kyats延伸到最大的5000kyats。
18.涉及16、17项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牵涉违反条款的展览品作销毁处理,或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可以要求他们作消毒或除害处理。
18.涉及16、17项之下的行政处罚,可以要求牵涉违反条款的展览品作销毁处理,或在支付规定的费用后可以要求他们作消毒或除害处理。
第七章 申述
19.任何人对管理领导制定的从属本法律的命令和决定不满意,从作出这些命令和决定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部长申述。
20.部长的决定将是最终的。
第八章 其他
21.涉及从国外运抵的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土壤或非植物产品的各个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
(A)及时通知缅甸农业局检查。
(B)只有当它经缅甸农业局检查被发现没有有害生物时,才允许进口商交货。
22.检查工作将按照本法律执行:
(A)没有影响到平稳的商业物流。
(B)没有因检查而耽误。
23.任何根据杀虫剂法组成的、经杀虫剂登记委员会公认的机构,可以根据本法律开展消毒或除害处理。
24.农业部可以使任何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免除遵守本法律中除了检查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或土壤以外的任何条款,
25.被授权发出输入许可证或涉及从国外输入植物、植物产品、有害生物、有益生物或土壤许可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可以发出许可证或许可,只有在输入证书的归属上由缅甸农业局准许。
26.缅甸农业局可以根据本法律追回应付的罚款,好像它是国家税收的欠款一样。
27.执行本法律条款的目的:
(A)农业部必要时,同时政府批准,可以发布规则和程序。
(B)农业部和缅甸农业局必要时可以发布命令和指令。
28.1914年昆虫和有害生物法案由此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