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和东盟10国主管卫生与植物卫生(SPS)合作的部长和代表们,于2010年10月25日在柬埔寨金边参加了东盟方主办柬埔寨承办的以“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为主题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
注意到,外来有害生物(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和入侵物种)的跨境传播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导致经济损失以及对农业造成负面影响。
认识到,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播,是执行SPS措施不可或缺的部分;有效的边境联防联控和良好的检疫机制是降低外来有害生物传播的屏障。
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就加强中国-东盟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保障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促进贸易顺利开展,达成以下共识:
一、我们认识到,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及人类健康的重要性。我们同意,我们有共同的责任,通过推进中国与东盟加强SPS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五方面的合作,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
二、我们认识到,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对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重要性。我们同意积极推进各方在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增加透明度,增进相互理解与互信。
三、我们认识到,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管理及技术人员交流对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积极作用。我们同意,增加动植物检验检疫专家技术人员互访和交流,加强在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疫情监测、有害生物鉴定和检测、除害处理、联合控制技术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提高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管理和技术水平。
四、我们认识到,开展有害生物方面信息交流对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重要性。我们同意,建立共享有害生物数据库,及时相互通报各方和世界其他国家、地区有害生物信息。
五、我们同意,进口方应将及时在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中发现的外来有害生物通报出口方,出口方应及时查明原因,提供相关信息,并采取恰当措施,防范有害生物传出。为将检验检疫措施对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任何一方在采取新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前,应事先通报有关方面征求意见。
六、我们同意,加强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保公约组织(IPPC)、亚太植保组织(APPPC)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组织(CBD)等相关国际组织中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七、我们同意,为促进各方在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领域的合作,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方主管动植物检验检疫事务的专家参加的会议。总结在防范外来有害生物跨境传播领域合作的最新进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未来合作计划。
本声明于2010年10月25日第二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结束时在柬埔寨金边达成一致并通过。
参会者: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阁下
文莱工业和初级资源部部长叶海亚阁下
柬埔寨农林渔业部长占沙伦阁下
印度尼西亚农业部长苏斯沃诺阁下
老挝农林部副部长提·坡马萨阁下
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工业部长拿督诺奥玛阁下
缅甸农业与水利部副部长翁敏阁下
菲律宾农业部副部长赛拉诺阁下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部长梦理齐阁下
泰国农业部长提拉阁下
越南农业部副部长胡春雄阁下
东盟经济共同体副秘书长普斯巴纳丹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