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合 作 范 围 |
成 果 |
进 度 |
备 注 |
执行方 |
1 |
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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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和东盟成员国联络点的建立 |
联络点信息在联络点会议前以及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
2011年-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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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
1.2 |
建立中国—东盟SPS合作网站,包括法规、标准、程序和要求,动植物检疫等信息。 AQSIQ对东盟成员国网站设施进行评估,研究开展建设的可能性 |
建成并运行网站 |
2011年6月30日之前讨论建设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内容收集、数据库建立,2012年召开第三届质检部长会议时网站开通。 |
网站建设工作组最终确定建设计划、内容和数据库建立及开通的步骤 |
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
1.3 |
及时通报与交换日常SPS信息 |
共享备忘录规定的信息 |
2011-2012 |
在SPS备忘录范围内开展信息交流;鼓励缔约方之间就相互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不合格信息等进行及时通报 |
中国和东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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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缔约方相关人员的互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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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成员国主管部门和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官员互访 |
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双方SPS合作方面的问题 |
2011年—2012年 |
包括部级领导的高层互访、司局级官员互访和主管官员的互访。具体互访安排由缔约方之间直接磋商 |
中国和东盟成员国 |
3 |
在各方能力和需要基础上开展培训、研讨及类似活动,并考虑缩小东盟各国发展方面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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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国-东盟SPS有关的培训课程 (中方希望东盟方为中方举办“东盟SPS管理与协调机制培训班”;中方欢迎由东盟秘书处统一协调向中方提出的东盟各成员的培训需求) |
增进了解与理解,提高SPS管理与技术水平 |
2011年—2012年 在东盟成员国举办一次(印度尼西亚提出承办要求);在中国举办一次 |
中方欢迎东盟成员国通过东盟秘书处提出SPS培训需求; 中方将结合东盟方需要与经费情况与东盟方协商确定将具体举办的培训班。基于缩小发展差距的考虑,给予柬、老、缅、越四国。 |
东盟成员国、中国和东盟秘书处 |
3.2 |
举办第一届中国-东盟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研讨会 |
落实《SPS备忘录》和《金边联合声明》,对协同防范外来生物跨境传播工作进行研究探讨 |
2012年 |
质检总局建议研讨会于2012年上半年在中国举行,作为中国-东盟联合研%E康暮笮ぷ?/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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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备忘录中相互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协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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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中国-东盟SPS管理与协调机制 联合研究 |
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深化中国-东盟SPS合作的建议 |
2011年-2012年 |
中方和东盟秘书处牵头承担,研究结果于第三届中国-东盟联络机制会议上介绍 |
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
4.2 |
中国-东盟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对策研究 |
形成研究报告 |
2011年-2012年 |
中方和东盟秘书处牵头承担,研究结果于中国-东盟防范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研讨会上介绍 |
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
5 |
建立磋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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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SPS合作联络点会议 |
-回顾和更新2011-2012执行计划。 -完善2013-2014执行计划。 -就第三届部长会议议程和安排草案达成一致。 |
2012年8月 |
会议在中国召开 |
东盟成员国、中国和东盟秘书处 |
5.2 |
召开第三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 |
签署并发布形成的决议 |
2012年9月底 |
会议在中国召开 |
中国和东盟秘书处 |
5.3 |
召开第一届中国-东盟食品安全会议 |
就执行SPS合作备忘录、《南宁联合声明》加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问题采取的具体行动达成共识 |
2011年,东盟某成员国(印度尼西亚提出承办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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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
5.4 |
成立中国-东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组、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组和食品安全工作组并召开工作组会议 |
研究工作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 |
2011年和2012年 |
按照建立工作组的决议,召开工作组会议。 |
中国、东盟成员国和东盟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