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加强卫生与植物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SPS谅解备忘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2010年10月25日在缅甸金边举行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特决定成立中国-东盟动物检验检疫、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三个技术工作组(工作组规则见附件),以有效落实SPS谅解备忘录、《南宁联合声明》,解决其他中国、东盟共同关注的SPS问题。
附件:1. 中国—东盟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技术工作组规则
2.中国—东盟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技术工作组规则
3. 中国—东盟食品安全技术工作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