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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号)
发布日期: 2012-08-13    来源:    作者:    阅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号)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

 
2012年第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8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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